2)四百六十章 信息链中关键的一环_明星检察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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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能受到太多关注。”

  申东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说法,可却问道:“既然这样,那你为什么发火?”

  在他的认知中。金允浩一向沉稳、冷静,既然不在意,那根本就不会发火。

  可是刚才他明明听到金允浩气得砸了方向盘,进而发出了一阵鸣笛。

  这要怎么解释?

  申东海不问,金允浩也会主动说,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。

  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。

  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,又称为‘秘密侦查原则’或者‘侦查密行原则’。

  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,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,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。

 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,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。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。

  另外,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(特定)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。

  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:

 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、串供或毁灭证据,保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、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。

  但是,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。

  首先。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侦查过程中。

 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,且法院已经判决,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。

 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,媒体可以报导,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。

  另外,在特定条件下。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。

  侦查过程中,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: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;维护公共利益;呼吁民众协助;澄清视听等。

 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,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,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,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。

 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,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,也看似很有道理。

 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。

 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,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,绑匪可能另有其人。

  退一步来讲,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,那依照现在的发现,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。

  如此做法,根本就是赌博行为,不顾吴载玄的安危。

 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:吴成灿不是绑匪,或者还有其他共犯,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。被激怒的绑匪,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。

  到那时,可就说什么都晚了。

 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,对外界公布‘公开侦查决定’。

 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,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,抢夺英雄这个身份。

  在他的理解中,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,也没关系。

  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。这一个功劳足够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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