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523章 税制改革:诸公,来看朕如何敛_朕非汉废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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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523章税制改革:诸公,来看朕如何敛财

  汉军从长安城开拔之后,刘贺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就开始推行第三轮新政了。

  这一轮新政的重点就是税制改革。

  大汉的税种主要是可以分成了三大块,分别土地税【地租等】、人头税【算赋口赋等】、杂税【关税市税等】。

  其中,在杂税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名目繁多的财产税和商业税。

  以上三种赋税,土地税直接交至大司农;人头税一半交到少府,一半交到大司农;杂税则交到少府。

  大司农是大汉的国库,少府是天子的私库,二者决不能错乱。

  除了以上三大税收之外,水衡都尉每年要铸造新的五铢钱,相当于一笔铸币税,也归天子所有。

  以上种种,就构成了大汉和天子的钱袋子。

  当然,赋税不仅关乎钱袋子,更关乎天下的许多事情。

  人是逐利的动物,上位者可以通过调节税制,来调节人的行为,从而调节大汉国策。

  所以刘贺只要完成大汉税制改革,也就会间接完成许多政治和经济层面的改制。

  长久以来,从先秦到大汉,最大的一项基本国策就是“重农抑商”。

  虽然孝武皇帝在位期间,曾经大力扶持商业,但在其余更多的时间里,商人虽然占据了大量的财富,但是地位极低。

  历代统治者之所以重农抑商,就是担心商业会冲击农业,造成人人逐利,无人务农的局面。

  但事实证明,商业的崛起不一定会影响农业,重视农业也并非一定要压制商业。

  孝武皇帝就通过扶持商业,为连年的对外战争搜刮到大量的财富,而农业也没有受到损害。

  如今,刘贺推行了大量新式农具和新式农耕之法,大汉农业的生产力得到了发展,就更不可能轻而易举地遭受冲击。

  所以现在的大汉有条件将“重农抑商”改变为“以农为主,以商为辅”。

  原来,维护“重农抑商”手段有两个,一是国家的暴力手段,二就是税收的手段。

  就拿现在的大汉来说,杂税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税种,就是为了“抑商”而存在的。

  在市场上征收的“摊位费”和“交易税”——市税。

  商品通过关隘时时征收的“过路费”——关税。

  向出借钱粮的利息征收的“利息税”——贳贷税。

  对全民财产征收的“财产税”——赀税。

  ……

  以上的这些杂税,还只是面向商业活动本身征收的赋税。

  像张安世这些世家大族,他们虽然不是市籍,但是只要发生了交易行为,就必须要缴纳上述的税收。

  另外,那些被登记到市籍上的真正的商人,他们还要额外交一种“财产税”——算缗钱和算车钱。

  【前文误将编户齐民的财产税写成了算缗钱,应该为赀税,有市籍的商人缴纳的财产税才是算缗钱和算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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