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86章 大明人没有原罪_大明1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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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名义派来了人过来。

  对方当然不是来参加这次所谓的审判的,只是希望跟大明皇帝协商解决宗教问题。

  世祖皇帝首先要求他们出具代理授权书,要耶和华亲笔签名的授权书。

  否则不承认他们有权利代表耶和华发表任何观点。

  在漫长的争执和较劲之后,教宗、大牧首、长老以及英国国王共同签署了几份文件。

  大意就是这样的:

  首先,他们都没有得到耶和华的直接授权和认可。

  他们的实际身份,只是耶和华等人的信徒自行组织起来的社团的首脑。

  包括罗马公教会,东正教会,英国等国的新教会,均是这种性质的社团。

  自己所在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范围,目前且永远不会包括大明。

  然后,大明境内的耶和华等人的所有信徒,应当无条件接受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何管理。

  大明境内的所有教会教职人员,需要得到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命方可上岗。

  最后,他们承认,大明人有原罪属于宣传和理解上的失误。

  他们的原罪论本来就只适用于泰西人。

  以后所有教职人员都不得在大明境内使用原罪论。

  这份文件相当于承认了大明人没有原罪。

  大明皇帝同时得到了全大明范围内的教会完整管理权。

  大明皇帝得到了比英国国王更高的地位。

  英国国王是英国教内的首脑,大明皇帝是教会之上的统治者。

  最关键的是,各个教会的身份,直接从官方管理机构,降级刚才而非官方粉丝协会了。

  因为耶和华不可能出具授权书,所以他们只能是非官方机构。

  既然是非官方机构,那机构本身和成员属于哪个国家,就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朝廷管理。

  从此以后,大明境内的教会高层,大半都被大明人占据了。

  而且大明境内的教会宣传的教义,也开始迅速的脱离原有的主体。

  教会的教士和信徒似乎也越来越不虔诚了。

  大明境内的教会的组织模式,越来越接近于大明原有的佛教、道教的模式了。

  教堂也完全清除了全部的泰西烙印,直接照着大明的道观和园林来建设。

  而且直接建在山上,不准放在城市之中,也不准频繁的组织礼拜活动。

  这件事情在泰西间接引发了第二轮宗教改革。

  泰西各国王室,对大明皇帝的手段有样学样,想要完全脱离教会的控制。

  只是他们所处的环境与大明不同。

  各个教会在大明的力量堪称羸弱,而在泰西各国却是普世的。

  原有教会的影响力相比大明完全不可同日而语。

  所以泰西各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,但仍然没有达到和大明同样级别。

  泰西各国的教会在世俗之中仍然有远超大明境内的影响力。

  何保禄知道这段历史,只不过就像是上课学到的历史,没有马上联系到生活中。

  经过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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